談「打詐4法」態度 黃國昌憂加重詐欺刑度「不符合被害者期待」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資料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上任後擬定「打詐4法」,立院內政委員會今排審其中《詐欺犯罪危害條例》,並邀請內政部長劉世芳備詢。對於行政院版本《詐欺犯罪危害條例》態度,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5日回應,此次很多行政管理上的條文,民眾黨都支持且尊重,但對組織犯罪型態導致的加重詐欺犯行,目前打詐專法的刑度設計跟調整,恐無法符合被害者期待。

針對綠白對打詐修法有無共識,黃國昌5日於立院受訪時表示,針對行政院整個綁在一起的「打詐4法」,每一條法律都要細緻的來看,例如現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處理的《科技偵查法》,科技偵查手段應用於打詐上非常重要,但也絕對不只有在打詐,從掃除黑幫、重辦國安案件,非常多社會上重要且會去侵害一般人民權利,使諸多人被害的刑事犯罪行為,都需要科技偵查手段。

黃國昌提及,只是行政院延宕這麼多年,今天提出的《科偵法》竟然只有11條,而且實質條文本來都是應該規範在《刑事訴訟法》當中,這樣的立法體例適不適當,有非常多基層檢察官、《刑事訴訟法》學者都提出質疑,「劍青檢改」於今年召開的研討會當中,有非常多與會檢察官、《刑事訴訟法》學者都主張,讓本來應該規範在《刑事訴訟法》當中的,就規範在《刑事訴訟法》當中。

黃國昌指出,至於今天在內政委員會處理的《詐欺犯罪危害條例》部分,關於在詐欺犯罪的刑度上,因為過去輕判情況真的太嚴重,以台版柬埔寨來講,自己在司法法制委員會上,不管是公聽會或質詢,都數度提到台版柬埔寨主嫌「藍道」怎麼從小弟變首腦,整個刑事審判過程中,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輕縱,可以犯了32個加重詐欺,結果一天的牢都沒坐?

黃國昌說,此次行政院版的打詐專法中,有許多在行政管制上面的條文,民眾黨都支持,也都尊重行政院提出的意見,但是在問題核心的重中之重,也就是對於造成非常多民眾家破人亡的加重詐欺犯行,特別是透過組織犯罪型態導致的加重詐欺犯行,目前在政院版提出的打詐專法中,刑度上的設計跟調整,恐怕沒辦法符合人民跟被害者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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