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這樣觸法喔!北市天母某百貨公司見偷吃案,29歲田姓男子在B3層的「丸龜烏龍麵店」買了烏龍麵、炸魚及炸花枝等餐點,在用餐途中暫離去如廁,回到座位時,驚訝地發現陌生男子正在大快朵頤其食物,隨即報警。天母派出所火速抵達現場,以竊盜及侵占罪嫌將42歲吳姓男子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北市士林區某百貨公司美食區傳出有消費者食物被偷吃。(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天母派出所表示,4日晚間6時許接獲報案指出「百貨公司美食區有人偷吃顧客餐」,隨即抵達現場了解。29歲田姓男子傻眼說明,在丸龜烏龍麵店點了一份烏龍麵、炸魚和炸花枝,準備在美食區用餐,過程中,離開座位去洗手間,幾分鐘後返回座位,卻發現餐點已被一名陌生男子食用。
▼吳姓男子偷吃別的顧客餐點遭送辦。(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偷吃的吳男在面對警方時解釋稱「我看到餐點放在桌上無人食用,才誤以為是可以隨意取用的免費食品」,故拿起來吃;田男則強調,餐點都是自己購買的,並非公共食品。
據了解,吳姓男子為新北人,平常打零工為業,雙方當下無法達成賠償和解,田男堅持提告,警詢後依竊盜和侵占罪嫌將吳男函送地檢署偵辦。
天母派出所副所長王凱弘呼籲,意圖為自己所有而竊取他人之物品、商品,觸犯刑法竊盜罪,民眾如未經他人允許,切勿擅自拿取、食用他人物品,避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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