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表決國會改革法案,連日在議場激烈衝突。(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國會改革系列法案日前三讀通過後,行政院隨即表態會在收到條文的函文後提出覆議。立法院5日將三讀修正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以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兩案送至行政院。對此,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表示,院長卓榮泰已請政務委員林明昕儘速邀請學者專家審視條文,並研議是否依憲法程序提出救濟。
立法院5日將三讀修正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以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兩案送至行政院。陳世凱表示,行政院已於下午2點收到立院函文,院長卓榮泰已請政務委員林明昕儘速邀請學者專家,詳細審視條文、進行討論,並研議是否依照憲法程序提出救濟。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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