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藝人唐治平的73歲母親3日被發現陳屍於社區頂樓,遺體相驗時,唐未現身,他也二度否認該具遺體為其母親,導致遺體只能暫時冰存於板橋殯儀館,1天800元冰存費由公家負擔。檢方調查完備後,將發函給警方,依「有名無主」程序辦理公告其特徵,再交由殯葬業收埋火化,後續唐也會被依法定繼承人繳納相關費用。
今下午唐治平在經紀人陪同下現身士林地檢署,經23分鐘檢方訊問過後,緩慢步出地檢署。他受訪時堅稱「不是我母親,我親眼覺得不是我母親」,故未領死亡證明;他回憶,警方到社區時,下樓找他說有一具女屍,「女屍身上有我母親的鑰匙、磁扣,確實是我母親的東西,但是我上去看了,首先我母親沒有綠色衣物,她上衣綠色、下褲綠色;其次腳很粗,我母親腿非常細;另外,皮膚粗糙,我不知道屍體會不會變皮膚粗糙、還是屍斑,確認不是我母親。」
唐治平稱,確實兩三天找不到母親,兩、三天之前沒有發生事情,「也許我會跟我親戚朋友講,一兩個月前不能叫爭執,叫做意見不同」,原因是討論家事;唐治平表示,針對母親「不見」一事,「我不想大驚小怪,(失蹤)一兩個禮拜就有問題,三個禮拜就很擔心,一個月看看」,將不排除報案母親失蹤。
▲藝人唐治平拒絕認屍。(圖/記者黃宥寧攝)
唐治平堅決不認屍的情況,士檢表示,遺體已妥善存放於板橋殯儀館,檢察官將會盡速調查並依法處理。
至於外界疑問說「那就驗DNA啊!」,但就像酒駕拒測者,可施以強制抽血檢測,但涉及人身自由權等權利,得由當事人同意,何況唐治平母親相驗案,唐並非被告、嫌疑人,檢警不得使用強制力。
據了解,唐治平目前堅持不領回母親遺體,其母遺體以每日800元冰存在殯儀館,該筆費用也由公家支出。後續,檢方調查完備後,若唐仍堅持不領回,檢察官會以處理「有名無主」屍體流程,發函給偵查隊,由警方公告死者的性別、年齡、衣著等資料,25天後仍沒有人領回,將由殯儀館收埋(唐母將因未有家屬送別而孤獨火化)。
▼唐治平拒領回生母遺體的話,其母外貌等將會被公告在警察局網站上。(示意圖/來自警察局)
然而,即使唐母火化後,唐治平仍不承認事實,他也將被依法定繼承人通知限期繳納收埋費,逾期不繳納的話,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如他符合社會救助法所稱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其無力收埋屍體者,得予以減免。
對於,唐母離世後無人給予最後尊嚴、安葬,令人難過,若不採聯合公祭後火化,還有一種解套方式,也就是在警方公告期限屆滿後,如有「善心人士」領屍收埋,也可以避逸唐母孤獨被火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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