恫嚇同性伴侶「放火燒死全家」 她潑油縱火害死3歲女童下場曝

▲桃園市大溪區去年2月7日發生縱火案,導致屋主3歲女兒慘死火場,意外發生時消防人員在現場灌救。(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大溪區去年2月7日發生縱火案,導致屋主3歲女兒慘死火場,意外發生時消防人員在現場灌救。(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大溪區一處民宅去年2月發生大火,消防人員撲滅火勢後在3樓臥室發現3歲女童慘死火場,屋主游姓女子與鄧姓女子受傷送醫急救,事後傳出是鄧姓女子不滿同性伴侶游姓女子疑似與前男友仍常常聯繫時恫嚇「要燒死全家、燒死女童」,當天2人起爭執後,鄧女在屋內潑灑汽油並縱火焚燒,事後導致3歲女童慘死火場,鄧女與游女也被燒成重傷;桃園地院國民法庭歷經一年多審理後今(5)日下午宣判,鄧如惠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9日;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20年,還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27歲被告鄧如惠於去年1月12日前某日,曾與游姓女子起爭執,竟於大溪區屋內當面向游女恫嚇:「要燒死其全家、燒死女童」等恐嚇言詞,使游女心生畏懼,未料2月7日上午9時50分許,鄧女欲查看游女手機而起爭執,竟至房屋3樓倉庫拿取保特瓶裝之汽油1瓶,折回游女與女童所房間,鄧女明知游女與女童仍在床被之中,仍朝2人身上與周圍潑灑汽油,並持打火機往已潑灑汽油床被、地板處點火引燃,火勢迅速燃燒,延燒至游女與其女童全身,游女為撲滅身上火勢跑至1樓浴室沖水自救,再折回3樓欲救出哭喊女兒,因火勢劇烈未能成功。

警消於同日上午10時22分許撲滅火勢,但3樓房間內發覺棉被、床墊、冷氣機、隔間牆壁等已嚴重燒燬,游女因立即送醫治療幸未生死亡結果,但仍受有頭部、軀幹、四肢2至3度燒燙傷(占總體表面積90%)等傷害;其女兒則因火勢引起之燒灼傷、窒息當場慘死,縱火兇嫌鄧如惠亦受到燒傷送醫。

桃園地院調查,鄧女與游女曾為情侶同伴關係,女童則為游女與前男友所生之子女,鄧女與游女、女童曾於2020年9月起至2023年2月7日止同居在游女位於大溪房屋,3人係家庭成員關係,鄧女與游女於交往期間內,曾因游女前男與多次探視女童之事常有爭執。

法院查出,被告鄧女於案發後,本身因受火勢燒燙傷而住院治療,出院後接受檢察官訊問時,自述因甫出院之心理狀態而一度否認犯行,惟於偵查及地院審理中坦承犯行,審理期間陳述時對游女、女童及其家人表達歉意,被告隨時間推移沉澱後態度改善,意識其錯誤無法挽回。於量刑鑑定過程中,亦曾向鑑定人坦承因自己情緒衝動行為表達非常後悔。惟被告與鑑定人會晤面談中,以及羈押期間,仍透露著對於游女之怨懟不平,並質疑游女對其不願放手才造成悲劇;鄧女聲稱案發前從事廚師工作,因本案傷勢造成皮膚怕燙,日後亦無法再繼續從事廚師職業,被告所為造成本案房屋3樓燒損,游女家人需向他人大額借款約100萬餘元以回復原狀,總損失逾300餘萬元,造成游女家人經濟上重大損失及還款壓力。

桃園地院國民法庭今天下午宣判,鄧如惠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20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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