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大摳呆」瞎扯為了公益 嘴快男挨罰6000元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銘(化名)去年6月間在台北市某廣場,對著一名工作人員大聲辱罵「他X的、大摳呆」,因而挨告。雖然阿銘到案之後辯稱自己是為了公益,但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並依公然侮辱罪判處他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

尖叫,生氣,憤怒,難過,崩潰,吵架,罵人(示意圖/CFP)

▲阿銘罵人「他X的、大摳呆」,反而害慘自己。(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銘基於公然侮辱犯意,在去年6月間於台北市某公開廣場上,對正在進行表演的團體工作人員大聲辱罵「他X的、大摳呆」。該名工作人員認為自己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受損,於是主動向警方報案並決定提告。

阿銘到案之後坦承有做出上述行為,但否認有公然侮辱的意思,他辯稱,之所以會這樣做是「出於公益」。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他X的」屬於粗鄙言語,「大摳呆」則是嘲笑他人身材臃腫肥胖、反應遲鈍的言語,依照社會通念及一般人的認知,皆有輕侮、鄙視、嘲弄之意,確實會讓挨罵對象感到難堪。

法官接著指出,阿銘遇到糾紛,卻沒有透過理性方式處理,反而在廣場上罵人,行為確實不應該,考量到他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犯後態度等因素,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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