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遭到同僚性侵,對方的妻子還打來求情,拜託她撤告。(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空軍一名張姓士官督導長趁著與上尉女軍官小花(化名)共處一室的機會,伸出狼爪侵犯對方,儘管遭到拒絕,仍舊持續惡行,直到小花向軍中學長求救,才終於停手。屏東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猥褻罪,士官長1年有期徒刑,士官長不服上訴,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與士官長是同事的關係,不過分屬不同單位,2人之間沒有曖昧或感情糾紛,不過某天小花待在租屋處時,張男突然來訪,2人先是在租屋處樓下聊天,接著對方提出「要到租屋處坐一坐」的要求,小花礙於情面不好意思拒絕,只好將人帶上樓。
豈料上樓以後,士官長突然露出真面目,開始毛手毛腳,強行以手環抱、伸入衣服內撫摸胸部,伸手觸碰小花的私密處,並且口手並用侵犯,嚇得小花不斷拒絕。由於遲遲無法阻止惡行,小花實在沒有辦法,只能向軍中的學長求救,等到對方來電後,順勢離開、接起電話,才成功阻止了士官長的惡行。
小花掙脫狼爪以後,藉著「軍中朋友要來訪」的理由,將士官長趕走,晚間也到派出所報警、驗傷,並且向士官長提告。等到隔天以後,小花還接到士官長、士官長妻子致電,請求她撤告、不要鬧上法院。
士官長落網後則指稱,當時因為跟小花有了肢體接觸,感受到對方沒有拒絕,加上氣氛到了,所以才會更進一步,直到最後對方喊「不可以」,他也立即停手,雖然行為有性騷擾,但沒有強制猥褻。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從小花與朋友的對話、事後到身心科就診的紀錄,以及案發後的情緒反應來看,可以證明小花遭到侵犯所言非虛,士官長的證詞則不足採信,因此最後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士官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判決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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