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覆議案,政務委員林明昕說明。(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之覆議案,院長卓榮泰6日院會中裁示通過,後續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政院發言人陳世凱強調,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以及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立法院5日將三讀修正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以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兩案送至行政院,行政院6日院會新增討論覆議案,院長卓榮泰裁示通過。
陳世凱主持會後記者會時說,本案經研議後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侵害人權之虞,包括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以及備詢違反憲法,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以及聽證的行使,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以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陳世凱說,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也可能影響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的行使,藐視國會罪的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窒礙難行之處。
陳世凱表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也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的基本權益。
陳世凱強調,民主正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建立共識,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以及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行政院提起覆議案流程。(圖/記者郭運興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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