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男童趴蓄水池溺斃! 半小時後媽找不到...心碎爆哭「我在廚房煮飯」

▲▼ 小孩,孩童,兒童,小朋友,光腳。(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北市2歲男童在家門口玩,意外墜落蓄水池溺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心碎!北部一名母親在家忙碌準備餐點,過半小時,發現2歲兒子沒在家中,立刻跑出戶外查看,卻發現孩子趴在蓄水池裡,著急叫人幫忙協助打撈,警消到場後,2歲童仍因溺水窒息死亡,父母遭移送偵辦。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過失致死罪予以母親緩起訴處分;至於父親因不在家,難認有疏失行為,予以不起訴。

該對夫妻育有3名子女,平常由父親擔起經濟重擔,母親則在家負責照顧孩子。今年2月間傍晚,該名母親一如往常在廚房準備晚餐,2歲兒子悄悄溜出庭院玩耍,半小時後,母親發現愛子不在家,立刻跑出去尋找,卻發現愛子趴浮在住家旁的蓄水池內。

她當場嚇壞,立刻呼叫親友協助打撈,並通報警消人員到場,救護人員火速將孩子送醫後,仍因溺水窒息死亡。警方認該對父母未盡照護責任,任由2歲孩童獨自外出,致他不慎落水溺水死亡,將2人送辦。

偵查時,爸爸難過說,平常早上5點上班、回到家都晚上6點,無法照顧孩子,都是妻子負責,當天發生憾事,自己還沒到家,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心碎的母親一五一十還原過程,親友作證表示平常孩子的爸爸平常上班,都是由媽媽照顧家中3名小孩,檢警認被告所稱情節與證人相符。

檢方認被告發生喪子憾事,非她所願,任歷經此偵查程序,有所警惕並深切反省,考量還有2名未成年孩子須扶養,丈夫也要給妻子緩起訴,故予以緩起訴1年,當庭書立悔過書、不得再犯罪。

至於,父親因案發時不在住家,難認事故發生,有何預見可能性,也難認被害人死亡結果,與他有何疏失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依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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