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坐計程車回家!旅館驚醒「運將全裸躺旁邊」 還先偷2千付房錢

▲桃園市14歲少女指控繼父去年趁她睡覺時性侵得逞,且有多次猥褻情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北計程車司機性侵泥醉女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林姓計程車司機深夜前往中山區居酒屋,搭載女客小琪(化名)回家時,見她泥醉竟起色心,把她載到旅館投宿後性侵得逞,還先從小琪錢包掏出2千元付房錢。小琪半夜醒來發現自己和林男赤裸躺在床上,不甘受辱報警,士林地院審理,依犯竊盜罪,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又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以開計程車維生,於2021年11月2日深夜11點在一家居酒屋搭載女客小琪回家,見她上車後已因酒醉意識不清,認為有機可乘,直接把人載到旅館過夜,並從小琪錢包掏出2千元付清房錢,進房性侵小琪得逞。小琪直到凌晨3點才清醒,見自己全裸躺在陌生房內,旁邊還躺著赤裸的林男,發覺遭到性侵,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將2千元匯還給小琪,並當庭以41萬和解,約好逾期未付時還要給付違約金19萬。而後林男卻連第一期6萬元都賠不出來,又表示願意將賠償提高至60萬元,希望第一期款項能降至5萬,並分2個月付清,但仍未依約賠償。法官審酌林男月薪約4萬到5萬,離婚有2名子女等情,依犯竊盜罪,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又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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