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國會職權釋憲10月以前解決 沈伯洋自曝「因黃國昌感到難過」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質詢。(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行政院主張國會職權法案窒礙難行,待總統賴清德核可後將移請立法院覆議,同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預告會提出釋憲。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近日接受網路頻道「斐姨所思」專訪時說,除了針對立法程序瑕疵外,也會針對個別條文,說明法案內容邏輯矛盾、窒礙難行之處提出釋憲,評估釋憲進度應該會蠻快的,「應該會想在10月以前解決」。

沈伯洋在訪談過程中,回顧法案審議歷程,他透露,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15日排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時,他準備了一疊資料,計畫分享美國、英國、西班牙等國家怎麼做,結果在會議詢問階段,召委吳宗憲裁示要「表決沈伯洋能不能上去發言」,後來對方一直不讓自己發言,只是把條文唸過去,因此民進黨團不斷提出散會動議。

沈伯洋坦言,那天最難過的是,他很傷心地回到家裡,看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的直播,結果看到黃國昌把民進黨團提出44次散會動議剪成快轉的影片,然後嘲笑民進黨立委,然後說,「你看,都完全都不想討論所以提散會」。沈有感而發地說,「我那時候其實已經不是生氣了,那時候難過耶」。

針對主持人范琪斐關注,沈伯洋如何預測釋憲結果?沈伯洋直言,「我覺得是有機會,但是也很難講,因為我們影響不了大法官的意向」,例如先前他以為大法官會宣告「公然侮辱罪」違憲,結果完全猜錯(編按:憲法法庭今年4月做出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公然侮辱罪合憲),但可以預見的是,10月本來就要換一批大法官,如果現在這個時候釋憲,他們應該會想在10月以前先解決。

沈伯洋也說,釋憲除了針對內容亂七八糟,壓到監察院的權利,另外一種是針對重大程序瑕疵,因為整部法律根本沒有按照正常的立法方式被立法。他補充,為了保險,還是會針對個別條文論斷,說明哪一條漏了什麼、有哪些窒礙難行或邏輯矛盾之處。

范琪斐追問,若釋憲結果不符預期是否也會尊重?沈伯洋明確回應,「我覺得一旦大法官這樣講,我們也只能予以尊重,這沒有辦法」,只能盡量用法律解釋學的方式,儘量看能不能把這部千瘡百孔的法律限縮,或者趕快提對案修補漏洞。

針對條文內容,沈伯洋在訪談過程說明,這部法律已經侵害到監察院的權力,監察院要做完調查才知道是否彈劾,因此監察院的核心權力叫「調查」,而這次立院職權修法的重點也是「調查」,如果把這權力擴張,壓到監察院,就已經影響到五權的分界,「我認為它100%是一個擴權跟濫權,它已經壓到監察院的權力,但可能黃國昌不這樣認為」。

另對修憲廢除監察院議題,沈伯洋說,「民進黨一直都想要修憲」,每一屆國會都提出修憲,但門檻實在太高,曾任副院長的立委蔡其昌曾說明過去推動國會改革的過程,當時他們開過會,提出3個主張,包括:不用修法的直播、開放公民記者一定要先做,不涉憲政權力的就修法,以及涉及修憲的「調查權」要與大選一起進行公民複決。

沈伯洋認為,倘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範圍劃在釋字第585號之內,那他覺得太棒了,就盡量修,如同民進黨團版國會改革法案,但如果劃在釋字第585號之外,那就是濫權,今天通過的國會職權修法最大的問題是明確性不足、範圍不明確,導致發動的要件非常寬鬆。

沈伯洋舉例,民進黨團版針對調查權提出「限縮路線」,但如今立法院三讀版本,對於質詢、調閱文件、叫人來問話的發動要件均規定非常寬鬆,例如只要召委排一個專案報告,在委員會內出席人數超過3分之1、投票多數就可以發動調查了,基本上完全等於沒有門檻。他也認為,國會改革應該納入利益迴避、立法委員保密義務、立法委員不能有言論免責權等自律規範,接下來才是討論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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