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法官將單男判刑。(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新竹單姓男子與謝姓男子發生糾紛,竟兩度趁凌晨持沖天炮朝謝男家燃放,還大聲咆哮。單男事後否認針對謝男,但新竹地院法官審酌監視器畫面與兩人關係等,認定單男明顯有針對性,且作法充斥警告意味,意圖使人心生畏懼,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單男7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單男因糾紛對謝男心生不滿,2023年8月3日及8月12日清晨接近5時,分別前往謝男新竹市住處前,手持沖天炮對準謝男家方向燃放。單男矢口否認恐嚇犯行,辯稱並無針對謝男或任何人,也並非對謝男住處燃放沖天炮。
法官當庭勘驗謝男住處外監視器畫面,看見單男燃放沖天炮時明顯對著謝男家方向,而且放炮後還大聲叫罵,甚至在二次燃放時,沖天炮還落在謝男院內冒出濃煙,由此可見單男明顯針對特定之人。
法官認定,單男對謝男家燃放沖天炮一事,為加害生命、身體及財產的行為,恫嚇並使謝男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由於單男先是矢口否認犯行,在審理期間又當庭表示會再度朝謝男住處放炮,考量住宅燃放沖天炮致災新聞多有所聞,加上單男毫無悔意,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七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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