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猥褻高中女!開車亂摸分心出車禍...她趁隙逃超商求救

▲ 女高中生,制服,女生,女學生            。(示意圖/photoAC)

▲林男趁車輛行駛時,對坐在副駕駛座的女高中生伸出狼爪,遭判刑8月 。(示意圖/photoAC)

記者吳佩蓁/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林姓男大生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女高中生小萱(化名),去年6月他開車到學校接送小萱,沒想到林男竟色心大起,一邊開車一邊撫摸小萱胸部、下體,結果不慎撞上另輛汽車,小萱趁隙逃到附近超商求救,全案才曝光。苗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林男8月徒刑,但審酌林與小萱達成和解,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3月透過臉書認識17歲高中少女小萱,同年6月2日17時許,林男開車到小萱就讀的高中接送她放學,不料小萱上車後他竟起色心,趁車輛行駛小萱不易離開之際,違反女方意願,以手撫摸她的大腿、肚子、胸部及下體等私密部位,強制猥褻1次得逞。

後來林男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與另輛汽車發生擦撞事故,小萱趁隙逃到超商向店員求救,並通報學校教官,全案才曝光。

苗栗地院審理認為,林男明知小萱是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未能理性克制情慾,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對小萱為強制猥褻行為,但念在林男年紀尚輕,且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小萱達成和解且已履行賠償,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林男8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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