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對小女友愛愛被法官判緩刑4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台南男子「阿雄」交往一名未滿16歲女子「小莉」,去年暑假期間一起到屏東出遊,分別在摩鐵及旅店開房間,也曾帶對方回家滾床,36天共發生10次性行為,小莉的母親發現女兒使用驗孕棒後,氣得提告。法官認為,阿雄坦承做錯事,雙方也成立調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阿雄」與「小莉」2人原為男女朋友,小莉已超過14歲,但仍未滿16歲,性自主能力及事務判斷能力尚未成熟,自202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之間,阿雄帶著小女友到台中、住家及屏東等地共宿開房間,發生10次性交行為。直到女孩拿著驗孕棒並告知媽媽此事,全案才曝光。
法官審酌,阿雄年紀尚輕,且當時與小莉交往,並且坦承犯行,也已成立調解,10次合意性交行為,各處4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均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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