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何先生開車被人撞了,對方卻肇事逃逸,他依照規定向警方報案,但警方受理之後卻遲遲找不到逃逸者,何先生打電話向交通分隊詢問,分隊說要詢問派出所,而派出所卻又回答「分隊未將資料轉到派出所」,讓何先生氣到覺得根本就是互踢皮球,寫信向市長陳其邁投訴。
▲何先生的行車記錄器就拍下被撞以及對方肇逃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何先生向《東森新媒體ETtoday》獨家投訴,這起車禍就發生在上個月26日快接近下午兩點,何先生當天載著一家四口,其中包括2個小孩,經過鳳山區五甲一路時,一輛迴轉的車輛就直接撞上他,何先生把車停在路邊,而對方感覺好像也要停下來,沒想到卻加速逃逸,當時何先生跟老婆還下車大聲喊要對方停下來,不過對方根本就不理,何先生跟老婆當場很傻眼,何先生於是向警方報案。
▲何先生的行車記錄器就拍下被撞以及對方肇逃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何先生已經先花錢修復自己的車輛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何先生在車禍發生之後沒幾天就將車先給送修,花了將近4萬塊,不過事情已經發生半個月,警方卻遲遲沒有找到肇事者,何於是打電話給鳳山交通分隊詢問,分隊告訴他要去問新甲派出所,所以他又打電話給新甲派出所,派出所接電話的人員回覆說並沒有收到分隊送來的資料,雙方的回答讓何先生很生氣,明明都有拍到對方車牌,竟然拖了半個月都找不到人,現在還在互踢皮球,所以他已經寫信到市長信箱投訴。
而更扯的事,就在記者向鳳山分局求證此事之後,何先生馬上接到員警的電話,表示影像已經不能讀取,請他再寄一份,讓何先生覺得警察根本就沒有在處理,最後通知何先生說,已經找到對方,就在今天(11日)晚上會到派出所進行筆錄。
▲警方開出的肇事聯單上面寫對方是「肇事逃逸」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鳳山分局對此回應:「 經本分局依當事人提供之車號,刻正通知對造駕駛人至所說明,後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之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而逃逸者,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製單舉發。有關本案因同仁處理及傳達資訊予民眾有誤差,本分局將利用各集機會,要求各單位處理案件時,應秉持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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