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狼師性騷遭判刑!校方決議停聘3年 教育部退回:應討論解聘

▲▼台師大校門。(圖/記者許敏溶攝)

▲台師大副教授邱于平對女學生性騷擾,遭判刑4個月。(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台師大圖文傳播系副教授邱于平對學生性騷擾,上月遭法院判刑4個月,校方則決議停聘3年。但教育部認為台師大對邱師懲處太輕,且邱師在5月停聘期滿後可復職,引發學生恐慌。台師大指出,已明確通知該師不得進入校園。教育部則表示,對台師大停聘該師3年有疑義,將退請學校再次討論,該師行為是否已達解聘且終身或1至4年不得聘任程度。

邱于平被控訴在前年11月該系舉辦過夜活動時,在晚間對兩名女學生性騷擾;另在去年6月時,遭女學生指控涉及性騷擾,受害人稱邱師以右手拍擊其大腿內側,甚至將手伸進其腋下,讓該生身心皆感到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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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台師大決議將邱停職3年,並從去年11月起暫時停聘6個月,但因教育部認為懲處太輕、尚未同意而卡關。台北地方法院則在上月17日已做出判決,處邱于平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由於教育部尚未同意台師大懲處,導致邱師依規定從6月起可復職,引發學生恐慌。台師大表示,台師大性平會調查情況屬實,決議停聘該師3年,並在今年1月份報請教育部審議;校方從去年11月起,暫時停聘該師半年,今年5月暫時停聘期滿,此時調查報告結果已確定,本案決議未達解聘標準,校方依法無法延長其停聘,須依規定辦理該師復職。

不過,台師大指出,考量停聘期滿後復職,恐引起學生不安,校方深感責任重大,已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4條規定,採取必要保護處置措施,持續確保學生的安全與安心,明確通知該師不得進入校園,避免與學生有直接接觸,學校也會持續關心此事件的進展。

教育部表示,台師大原函報擬停聘邱師3年,經教育部退請學校審酌本案事實認定及評估情節,是否達應予解聘且終身或1至4年不得聘任程度。校方重新函報後仍維持停聘3年,經教育部審酌後仍有疑義,爰將退請學校再次論明其行為情節,是否已達解聘且終身或1至4年不得聘任程度,且請學校依相關規定併同審酌,予以邱師繼續暫時停聘。

在今天立法院教文會上,立委郭昱晴也針對此事詢問教育部長鄭英耀看法,鄭英耀表示,台師大做出停聘三年,雖然尊重大學自主,但教育部立場是,此事不是輕微事件,有一定嚴重性,故請台師大校教評會再重新考慮,此案是否已達終身解聘,或者是1到4年不得聘任的程度。

台師大則表示,校方收到教育部來文後,將會盡速召開臨時校教評會,處理暫時停聘事宜,性平會則會依照教育部來文意旨,再次審議,判斷是否調整原先停聘三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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