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會張麗善說明國土計畫法 內政部:農民權益不變

▲雲林縣長張麗善今表示,雲林縣人才、水、電與土地都不缺,縣府會全力爭取黃仁勳創辦人將雲林列入設置設計中心等相關投資地點。(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縣長張麗善。(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昨(12日)拜會雲林縣長張麗善,張表達對於國土計畫法施行的意見,包括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第2類劃設範圍、檢舉獎勵制度等議題。對此,董建宏表示,國土計畫法將於明年4月30日正式實施,但農民權益不變,內政部也將持續進行社會溝通。

雲林縣在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中,把1540多公頃農地畫為「農二」遭糾舉,引來縣長張麗善不滿,怒指「屏東縣的『農一』從4萬公頃變成4000公頃」,痛斥中央標準不一,「特別通融」某些縣市。

董建宏表示,農業發展地區劃設皆是由地方政府依照該縣農業資源特性劃設,內政部不會直接指定;如果各縣市政府認為仍有調整必要,在符合國土計畫法規定下,可依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董建宏說,國土計畫法施行後,農民權益保障與現行一致、並未改變,未來農業使用項目更擴及產銷,比現行制度更有保障,產、製、儲、銷、休閒農業均可申請使用。

至於檢舉獎勵制度部分,董建宏指出,該項制度是有立委在104年審議時提案入法,條文規定當發生重大違規才會適用30萬以上罰則,釀災、致人於死或重傷也才會受刑責處罰,並沒有農地違規裁罰提高罰金的情形,相關辦法內政部也會繼續廣徵意見。

董建宏強調,國土計畫相關研商會議、座談會及縣市拜會總計已超過140多場,內政部會持續與社會大眾溝通,涉及其他部會業務也會交由各機關積極研議,以維護民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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