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外籍女學生美美(化名)被指控在去年7月至今年3月之間,於租屋處製造噪音,因而挨罰2000元;她無奈表示,自己平時忙於課業和打工,很少在家,寒暑假也都會返鄉探親,根本不在家,警方未盡調查之責就對全部房客開罰,讓她無法接受,因此決定提告,最終獲得台南地院法官裁定不罰。
▲美美鮮少在家,卻被指控製造噪音,還因此挨罰2000元。(示意圖/VCG,非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警方接獲檢舉指稱,美美自2023年7月至今年3月間於租屋處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規定,於是裁處罰鍰2000元。不過,美美在收到處分書5日之後,隨即向台南地院提出聲明異議。
美美表示,租屋處有數名租客,她平時忙於課業和打工,很少在家,也沒有做過製造噪音的行為,寒暑假時也都會返鄉探親,根本不在家,警方卻沒有盡到調查之責,就對全部房客開罰,她無法接受,因而決定提告。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首先,警方是收到檢舉人提供的錄影光碟,經製作筆錄之後,認定檢舉人的住處確實有受到噪音侵擾,進而依法開罰,但是美美否認檢舉內容,究竟噪音來源為何,警方並未身歷其境了解。
第二,法官指出,噪音是否達到妨害公眾安寧的程度,除了檢舉人的筆錄之外,警方並未查訪其他住戶,以證明噪音來源是由美美製造,而且已經超越社會大眾所能容忍的音量,妨礙不特定多數人的居家安寧。
第三,法官表示,警方出示的事證除了檢舉人調查筆錄、錄音檔之外,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美美有製造噪音且妨害公眾安寧的違法行為,最終認定原處分確實有不當之處,裁定撤銷原處分,美美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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