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垃圾車無償幫父清運14次 清潔隊員涉貪汙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偉(化名)與另外2名同事從事垃圾車駕駛或隨車清潔人員工作,他卻利用職務之便,無償幫父親清運廢棄物14次,總計14噸,圖利免繳清運費用5萬4600元,因而挨告。屏東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考量到3人都是自首,阿偉也已繳清費用,最終依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

▲有商家把事業廢棄物混在家戶垃圾裡丟到垃圾車上,環保局破袋稽查,一旦查獲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款。(圖/記者林悅翻攝)

▲阿偉利用職務之便,無償幫父親清運廢棄物14次。(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偉是擁有公務員身分的清潔人員,他與另外2名同事負責駕駛垃圾車或隨車清運職務,因為父親擁有的土地遭人違法棄置一般事業廢棄物,按照規定應該向市公所申請清運並繳納相關費用,但3人明知違規,仍答應幫忙父親無償清運廢棄物。

阿偉在去年1月至5月間幫父親清運廢棄物14次,數量共14噸,應繳納的清運費用總計為5萬4600元。後來3人決定自首,整起案件才曝了光。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阿偉是本案的主導者,雖然他的本意是要幫助父親,但經調查確認,那些廢棄物並無需要急迫處理的情況,他大可不必選擇違法清運,若免除刑責,無異於變相鼓勵公務員可以先違法謀求自身相關利益,再自首以求免除其刑,最終仍依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另外2名同事則獲得免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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