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預定明年施行,縣府將向中央爭取給雲林公平待遇,也期待所有議員站在同一陣線。(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議會第20屆第3期定期會進行總質詢,各黨團皆關心雲林縣在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可能面臨的困難與不公平。縣長張麗善表示,國土計畫法預定明年施行,縣府將向中央爭取給雲林公平待遇,也期待所有議員站在同一陣線,並指出,12日和中央官員會面時,強調應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內,保障農民權益。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與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6月12日前往雲林縣府研商國土計畫法施行意見反饋。會中,雲林縣府強調,國土計畫法對雲林縣限制過於苛刻;雲林縣規劃後農業發展用地(農1+農2)總額為8萬7480公頃,農1用地更高達6萬839公頃。
反觀農業發展規模相當的屏東縣農1用地僅5,776公頃,雲屏兩縣差距達10餘倍之多。既然國土署認為農1、農2的土地管制,對農民來說沒有差異,為了避免農民人心惶惶,縣府強烈主張將農民的私有農地改為農2以安民心,另也請內政部董次長轉達農業部,針對農業特別犧牲縣市要有補償機制,落實保障農民權益。
其次,原先區域計畫法中並無檢舉獎金制度,然而依照「國土計畫法」第40條第1項所訂「檢舉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獎勵辦法」(草案),依土地違規類型不同,檢舉人得獲3千元至5萬元不等的檢舉獎勵金,此法無益於良善社會發展,因此也建議中央予以修正,並改為以現有區域計畫法的機制,去修正國土計畫法。另有關農地建蔽率與容積率規定也應該比照區域計畫法。
▲國土計畫法預定明年施行,縣府將向中央爭取給雲林公平待遇,也期待所有議員站在同一陣線。(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另外,財政收支劃分法應當發揮「濟弱扶貧,調劑地方財政盈虛」的功能,雲林縣111年度上繳中央稅收721億元,為全國非6都第四名,但分配回來僅十分之一,對雲林相當不公平。必須透過修法給予各縣市更合理分配,尤其雲林負擔全國糧食安全重任,財政分配上亦應予雲林特別補償,被規劃為農1、農2用地也應給予每公頃40萬元的特別犧牲補償。
張麗善縣長表示,縣府站在保護農民權益及農業發展立場,第三階段劃設會比照屏東縣政府採二分法,私人土地全部劃為農2、公有土地劃為農1,以利私人土地的地主保留未來彈性變更的機會,這樣對地主才公平,修正後的農1約5836公頃(台糖加公有),農2為81611公頃,加總起來雲林一樣是8萬多公頃,一樣還是在耕作,還是符合糧食自給率比例,也希望中央對所有縣市都能公平對待,用同樣的標準審議,讓國土規劃真正落實國家均衡發展。
縣長張麗善強調,國土計畫法施行施後,不僅影響農民權益,也影響雲林未來發展,基於「人民有知的權力」保障下,本次議會結束後,縣府、農會與各鄉鎮公所、代表會將在7、8月規劃晚間召開說明會,跟民眾報告國土計畫法,同時傾聽第一線民眾的心聲,由人民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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