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叫「愛情的騙子」劉建國告陳斐娟...敗訴再聲請釋憲 結果又輸了

▲立委劉建國受訪回應,身為台灣的人民,不管是什麼樣的政黨、 什麼樣的屬性、 要忠於哪一個政治人物,「但是千萬不要講謊話提供錯誤的訊息」。(圖/記者蔡佩旻攝)

▲立委劉建國敗訴後聲請釋憲,再遭駁回。(圖/記者蔡佩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立委劉建國不滿遭節目主持人陳斐娟在臉書上公開指稱他是「愛情騙子」,因此提出民事訴訟,但一路敗訴,最終敗訴確定。劉建國因此打起憲法訴訟,但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後,14日裁定不受理劉建國的案件。

本案與前新北市美女議員李婉鈺有關,李女於2017年5月間在臉書PO出自己與劉建國的「床照」,引發熱議。過了幾個月後,當時是三立電視臺「54新觀點」節目主持人的陳斐娟,在當年10月5日下午6時許,邀請李婉鈺以來賓身分參與錄製節目,並於該節目中訪問李婉鈺與劉建國間之感情內幕。而後陳斐娟在自己的「阿娟的FreeStyle-主持人陳斐娟」臉書粉絲專頁中,PO出「獨爆: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的節目預告內容。

劉建國不滿,先後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由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最後以證據不足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劉建國再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訴訟,主張自己名譽受損,要求50萬元名譽損失,以及陳斐娟刪除PO文,且在臉書粉專上道歉3日。

不過台北地院也駁回劉建國請求,劉男上訴第二審,也遭駁回。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去年10月間駁回劉男上訴,敗訴確定。

但劉建國不氣餒,針對本案打起憲法訴訟,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不過大法官的憲法審查庭審理後,認為本案並未敘明究有何誤認或忽略相關基本權利重要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牴觸憲法之情形,因此裁定駁回劉建國的請求,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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