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王榮賓拖延案件4年半未審理,遭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送職務法庭議處。(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王榮賓,先前在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辦案,於審理某起毒品案件時,在收案後竟將案件擱置4年6月之久,直到調動前兩天才將案件簽分出去。案經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後,決議將王榮賓送職務法庭議處,並建議申誡併罰款薪俸一個月。
法評會14日發布的聲明指出,王榮賓曾於2017年3月10日承審梁姓被告等3人的毒品案件,最後做出公訴不受理的判決。梁姓被告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於2018年12月28日撤銷原審判決,發回新竹地院更審。新竹地院於2019年2月12日將發回的卷宗資料交由原承辦股書記官,書記官第二日就將卷宗資料送交王榮賓核示。
但王榮賓卻擱置案件,未依照新竹地院分案作業程序妥速處理;一直到遷調嘉義地院前2日、即2023年8月28日,王榮賓才以審理單批示這起案件後續的分案及審理程序,總計無故延滯處理案件長達4年6月。案經新竹地院自律委員會審查後,決議將王榮賓送個案評鑑。
法評會審議後,認為王榮賓「無正當理由延宕案件處理時程長達4年6月,已損及當事人權益暨對司法之信賴度,亦影響一般人對法官應有勤勉、妥速、公正、客觀執行職務之形象,情節重大...認有予以懲戒之必要」,最後決議將他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法評會還建議申誡併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一個月。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