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女子小安(化名)2022年間涉嫌將3個金融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3名受害者損失共計24萬4485元;但她挨告之後辯稱,自己在鬼門開的那一天騎車去市場買菜,結果拜完土地公,錢包就不見了,她與這些詐騙案件沒有關係。不過,新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並未採信小安的說詞,最終依洗錢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
▲小安否認將帳戶資料、提款卡密碼提供給詐團使用,但被車手打臉。(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安被指控將名下3個金融帳戶交給詐團使用,導致3名受害者損失共計24萬4485元。小安接受警詢時辯稱,2022年7月29日早上她騎車去市場買菜,因為當天是鬼門開的日子,她買完東西就去附近的土地公廟拜拜,拜拜時確定錢包還在口袋裡,離開之後騎車去加油站加油時,才發現錢包不見了。
不過,小安後來數次改口說詞,一下子說錢包是在市場內弄丟的,一下子又說是放在機車置物箱內被偷走。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安對於錢包遺失的過程說詞反覆,這部分的說詞難以採信。
至於詐團是如何知道小安的提款卡密碼,她聲稱,因為遺失的3張提款卡密碼都不一樣,她怕忘記,才會寫在上面。但該詐團的車手作證打臉,車手表示,那3張提款卡的密碼都是一樣的,而且是卡片主人自己把東西寄到集團裡,「否則我們不會知道提款卡的密碼」。
最終,法官並未採信小安的說詞,考量到她過去沒有前科,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於是依洗錢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3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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