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老闆供住宿「竟必須同床」,鮮肉男睡到半夜遭性侵。(示意圖/CFP)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男子小明(化名)2021年找到市內一間水電行工作,面試時得知公司有提供住宿還相當高興,不料錄取後才得知「必須跟黃姓老闆同床」,由於當時沒有其他地方可以過夜,只好勉強答應,不料半夜竟遭黃男「偷桃」、摸下體及口交。法院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黃男3年10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明2021年8月10日在朋友的介紹下,前往台中市一間水電行面試工作,黃男這時聲稱可以提供暫時住處,不料他當天上班結束,跟著黃男到達住宿地點後,才得知必須與黃男同床,由於當時已經深夜11點,他一時找不到其他地方過夜,只好勉強答應。
第一天晚上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然而第二天(2021年8月11日)黃男趁小明熟睡而不能、不知抗拒之際,竟然伸手「偷桃」、愛撫小明的下體,甚至把手伸進小明的內褲,把小明的下體掏出並口交約4、5秒。小明被黃男的動作驚醒,當場傻住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繼續裝睡。
黃男見他沒有任何反應,遂繼續口交行為數分鐘,直到黃男離開去上廁所,他才趁隙逃出房屋,傳訊息向朋友求救,事後驗傷並報警提告。小明指控,「我睡著後,大概凌晨1點多,他手就類似偷桃的動作,伸進去我的褲襠裡面」、「因為他比我壯,加上工作雙手很酸,整個人很疲憊,我認為打不贏他,才會裝睡」。
▲小明認為自己打不過黃男,清醒後才會裝睡。(圖/免費圖庫pakutaso)
小明還供稱,他跟黃男完全不認識,他只是要去學習技能,沒想到會遭到對方性侵,事件造成他現在對於肢體方面的接觸、互動都有一定程度的障礙,他不願意和解,希望黃男有做就該承認、認錯,哪怕承認是一時衝動,也希望黃男「能關多久就關多久」。黃男接受偵訊、出庭時均否認犯行。
台中地院一審法官審理案情,認為小明敘述事件細節明確、前後證詞一致,確實有多次傳送「他猥褻我」等訊息給朋友求救,且在小明的內褲上也確實驗出黃男DNA,認定黃男確實有性侵小明,審酌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黃男3年10個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依然不採信黃男辯詞,維持一審3年10個月徒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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