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本月8日,陸籍男子阮芳勇駕駛快艇從福建直闖淡水河口,還與渡船頭業者的交通船發生擦撞,他第一時間向海巡署表示「投奔自由」,士林地檢署即刻由國安專組檢察官分案偵辦。今(17)日檢方首借提阮男釐清案清,訊後當庭逮補,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向法院聲請羈押。士林地院訊問後,裁定收押禁見。
年約60歲阮芳勇趁端午節前夕,駕駛小型快艇從福建漁港出發,悄無聲息直衝淡水河域,更在淡水渡船碼頭爽靠岸,宛如遊客上岸,尤其他長相斯文配戴一副眼鏡,身穿短襯衫配西裝褲,既整齊又乾淨,與一般狼狽偷渡客截然不同。他聲稱,曾發布不利中共言論,被陸官方鎖定,導致被限制出境,故起了偷渡念頭。
▲海巡署逮捕涉嫌偷渡的阮姓男子到案。(資料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然而,海委會主委管碧玲11日受訪說,「這種嚮往台灣生活、要投奔自由說詞經常會碰到」,不排除是一種測試(海防),因過去一年以來共有18個偷渡案,但此次不同的地方是「人」,比較像是臨時找到的人做的事情,更直言阮男曾經擔任過海軍,還做過艦艇艇長。
日前,士檢新聞稿指出,大陸人民阮男,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而涉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第1項後段罪嫌,經移送由檢察官訊問後,交由移民署新北專勤隊依法收容,由國安專組檢察官,為確保國家安全,深入調查、釐清事件經過。
今(17)日檢方由海巡署從宜蘭收容所借提阮男,開庭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
法院下午2點半開庭,經1個多小時問訊,認其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10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第1項後段之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罪,罪嫌重大,被告是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無固定住居所,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阮芳勇遭收押禁見。(合成圖/記者黃宥寧攝)
又被告之犯罪手法縝密,攸關國家安全,仍有待檢察官持續偵查,釐清其非法入境相關過程及其他細節,而被告又未攜帶相關通訊器材,顯有意隱藏蹤跡,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核有羈押原因。
經權衡本案之相關案情,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之公益考量,與羈押對被告基本權限制程度,認上開羈押原因無法藉由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代替,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