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嫌詐領保險金140多萬元未遂,高等法院再將他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圖/翻攝自Facebook/林智勇)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因自有的740萬元奧迪RS7自撞,需花費百萬維修,竟將歪腦筋動到市代會補助上,以市代會配車製造假車禍,企圖領出140萬元保險給付,遭保險公司識破。檢方提起公訴,林智勇一審遭判4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8日仍將他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林智勇為宜蘭市五連霸市民代表,自2018年當選後,又被選為市民代表會主席。當時本案爆發時,林智勇聘用知名律師王晨桓協助辯護,沒想到王晨桓日前也因涉及虛擬幣交易所「ACE王牌交易所」律師勾結詐騙集團案件,遭羈押多時後,5月初才獲得800萬元交保並電子監控。
至於林智勇案件的判決指出,林智勇當上市代會主席後,2021年6月17日16時許,駕駛自己價值740萬元的奧迪RS7進口車,行經宜蘭縣宜蘭市大福路時,不慎自撞路旁電線桿、水泥護欄,導致豪車車身嚴重毀損。由於豪車僅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自撞並非理賠範圍,林智勇看到維修費用高達140萬餘元,竟把歪腦筋動到有保甲式汽車車體損失險市代會的主席公務車上。
他在晚間8點左右,先將自撞的豪車開回事發地點,而後指揮公務車陳姓駕駛與鄧姓助理,將市代會車輛自後方撞上自家豪車,製造假車禍的假象,企圖向兩車的保險公司請領給付。保險公司察覺有異,雖然林智勇確認事發地點並無公家監視器,但保險公司人員到實地訪查,向附近私人住家調取監視器畫面後,查出林智勇的惡行。全案報請宜蘭地檢署偵辦,檢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等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智勇否認犯罪,一審仍認定有罪,將他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也認定林智勇等人有罪,但仍維持相同刑度;另外陳姓司機、鄧姓助理也分別遭判刑。全案仍可上訴第三審,倘若就此判刑定讞,林智勇將被解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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