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民防中心黃姓技士詐領交通補助費遭起訴。(圖/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知法犯法!北市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黃姓技士,從2020年5月起至2023年9月止,明知居所離辦公地點1公里以內,仍申請交通補助費,致審核人員認他符合資格予以核發,黃男前後得手5萬8320元,全案曝光後由市警局督察室移送偵辦。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詐欺罪提起公訴。
黃姓技士負責民防中心水、電、通信及雜項費用核銷及機電、空調、消防及相關設備、系統維護等。孰料,他明知居所距離辦公地點行經道路1公里以內者,不得發給交通費,但他明知居所更改,卻申報不實,從2020年5月到2023年9月,接續申請交通補助費。
民防中心審核人員誤認黃男符合請領資格,每月核發1260元至1560元不等金額,經3年4個月共得手5萬8320元;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的他,仍被發現,全案由督察室移送偵辦。
警詢、偵查時,黃男坦承不諱,檢方根據其簽立切結書、民防管制中心員工交通費印領清冊等,依詐欺取財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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