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被討筆電 她堅稱贈與「敗在一句話」反賠1.8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阿智(化名)和小萍(化名)曾是男女朋友關係,兩人分手之後為了一部7萬多元的筆記型電腦鬧上法院,阿智主張是借用,小萍則認為是贈與。橋頭地院法官審理之後,發現小萍曾傳訊息詢問阿智「你的電腦我該怎麼給你」,最終認定該部筆電是借用,並判小萍應給付阿智1萬8650元。

▲▼ 打字,筆記型電腦,筆電,工作,上班,辦公。(圖/CFP)

▲阿智與小萍分手之後,為了一部筆電鬧上法院。(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智在判決書中主張,該部筆電是在11年前花費7萬4600元購買的,購買4年之後,他將筆電借給當時交往的女友小萍使用,兩人交往2年分手,他多次要求返還筆電,小萍卻擅自把筆電借給他人使用,遲遲不肯返還,他實在沒有辦法了,這才決定提告求償4萬9168元(經折舊計算)。

小萍則辯稱,該部筆電是阿智贈與的,並非借用,交往期間和分手清算物品時,阿智都沒有開口索要筆電,後來才改口聲稱沒有要送並要求返還,但時間已經過了很久,筆電早就不見了,加上筆電已經使用多年,她只願意賠償6000元。

不過,橋頭地院法官檢視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小萍在2019年間曾傳訊息詢問阿智「你的電腦我該怎麼給你」,接著雙方約好交還方式,小萍卻說忘記帶了;4年之後阿智傳訊息再次要求返還筆電,小萍則聲稱筆電被家人拿走,找不到了。

法官認為,小萍雖然辯稱該部筆電是阿智贈送的,但從雙方對話紀錄看來,顯然與她自己的說詞不符,加上沒有其他事證可以佐證,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經折舊計算之後,最終裁定小萍應給付阿智1萬8650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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