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爽收「奪3命詐團」賓士、現金 超貪所長重判12年半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時任北市大同警分局寧夏派出所所長葉育忻,替奪3命「台版柬埔寨」首腦「藍道」杜承哲查個資且收受現金、賓士車、泰達幣,更找劉姓嫩妹替其藏不法所得,葉等人被依法起訴。士林地院今(19)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葉12年6月、褫奪公權5年;劉女、杜男各處1年至2年8月徒刑。

士院今(19日)下午宣判,已被收押412天的葉育忻犯貪污治罪條例處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5年,洗錢判處1年、偽造文書處有期徒刑1年2月;杜承哲行賄罪判處2年8月、劉曼青依洗錢罪判處1年。判決理由尚待公佈。

檢方去年6月底第二波偵結「台版柬埔寨案」,將主嫌「藍道」杜承哲、「西利雅」洪俊杰等6人,依私行拘禁致死、洗錢等罪、寧夏派出所所長葉育忻依收賄、洩密、偽造公文書等、律師陳士綱涉洩密、洗錢等罪,以及協助葉洗錢的劉女提起公訴。

法院開庭時,替葉育忻藏匿黑錢的26歲劉女否認犯行說,對於葉收杜賄賂並不知情,當初葉僅向她說要將賓士車登記在其名下,誤以為是葉要送她,車子也都是自己在開,虛擬貨幣帳戶也是借葉使用。

▲▼   葉育忻          。(圖/記者黃宥寧攝)

▲葉育忻當內鬼勾結詐團。(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受命法官問:「那妳跟葉是什麼關係?」,劉女毫無猶豫回:「在餐會認識的一般朋友,個人認為他在追求我」,賣掉賓士車的其中68萬也還在身上沒動用。劉女委任律師辯護說,洗錢防制法要明知才構成,但檢方起訴「可能」,認被告未必故意,答辯無罪。

被起訴洩密、洗錢的陳士綱律師否認犯行說,前年5月間葉育忻突打給他說:「有朋友想法律諮詢,要不要來派出所泡茶」,赴約後才認識杜承哲;至於價值778萬餘元泰達幣,則是接杜案子收的委任費,以及其他律師事務所費用。

案發後遭羈押至今的葉育忻,除否認貪污、非法利用個資罪,僅認行使偽造公文書、洗錢、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其辯護律師說,是否構成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有調查必要,也沒從中獲取利益。

葉向法官娓娓道來解釋,與杜承哲認識1至2年,期間見他涉案改過自新,加上自己個性比較不拘小節,才會一時犯錯,羈押期間見杜涉多起詐欺甚至牽扯人命,覺得深感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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