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影忍者」引爆警界惡鬥!法警挺女警扯出洩密+貪污 4人下場曝

▲台南市宋姓前女警等4人涉嫌洩密、貪污等罪嫌起訴,19日上午台南地院宣判,涉案4人分獲緩刑、易科罰金。(圖/記者林東良攝)

▲台南市宋姓前女警等4人涉嫌洩密、貪污等罪嫌起訴,19日上午台南地院宣判,涉案4人分獲緩刑、易科罰金。(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2022年9月台南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隊辦公室有員警吃午餐看「火影忍者」被上網爆料,查出是宋姓前女警時任法警程姓男友,不滿進入分隊遭員警盤問,趁對方吃午餐看片時偷拍上網,後再被爆出交通分隊辦公室內部監視器畫面流出,查出宋女委託女警同事幫調車籍資料,涉及洩密外,程男另涉依宋女在交通分隊人脈向沈姓律師介紹案件,宋女等4人被依洩密、貪污等罪嫌起訴,19日上午台南地院宣判,涉案4人分獲緩刑、易科罰金。

台南地院於6月19日上午宣判指出,宋姓前女警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月;又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7月;又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3年。所處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另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3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10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程姓前法警共同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0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另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3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林姓女警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沈姓律師犯非公務機關違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起訴資料指出,交通分隊宋姓前女警、台南地院前法警的宋女程姓男友、善化分局林姓女警及沈姓律師等4人。檢方指控宋女因與吳姓前男友有糾紛,透過公務電腦登入車籍資訊及車牌辨識系統,查詢吳男等人車籍資料。

宋女為取得錄有吳男進出該分隊的監視器影像資料,委由當時任交通分隊林姓女警,利用不知情員警,登入監視器主機電腦後,翻拍監視器影像資料。同時,檢方追查發現,宋女的程姓男友因曾擔任台南地院法警,結識沈姓律師,程男向沈姓律師表示有交通隊人脈可為他介紹案件,沈姓律師允諾願支付介紹費給程男,程男也因而獲得5000元不法利益。宋女並於2023年7、8月間離職。

台南地院審理時,宋女、林女及程男等3人認罪,請求從輕量刑。沈姓律師主張無罪,坦承有給仲介費,是程男主動聯絡,但非刑事案件。已離法警職並轉任工廠主管的程男說,對起訴犯行認罪外,並表示已深切檢討自我警惕,並保證不可能再犯,現已有正當職業,因對法律不清楚才誤觸法網,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機會。林女則表示,深深懺悔,日後絕對不會再犯。林女律師也說,林女人生一次跌倒,希望能再站起來,期許法官給予緩刑機會,讓她有機會保有工作,可以扶養小孩,給予孩子幸福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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