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消費者遭坑殺,台中市府出手店門口貼「警告」,廟東美容店怡豫恐成首家。(圖/法制局提供)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廟東夜市內的美容店「怡豫股份有限公司」屢傳消費糾紛,是當地惡名昭彰店家,不僅多次遭消費者投訴檢舉,市議員也曾在議會質詢。更惡劣的是,店家不滿媒體報導揭露,竟還向媒體提告。面對怡豫等類似店家頻坑殺消費者,台中市政府也出手修改消保條例,將破天荒將張貼消費警訊在店門口入法,提醒消費者入店前三思,避免被店家當肥羊宰。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這個消費警訊是一種公文書,會張貼在業者營業場所明顯處30天,讓消費者在進入店內前能清楚看到,再決定進店交易。如果業者把公文移置、撕毁、遮蔽或有其他類此行為,導致一般人無法辨識公告的話,市府將開罰最高10萬元罰鍰。
▲「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在台中市議會三讀通過,台中市府未來將在黑心店門口貼「警告」,提醒消費者。(圖/法制局提供)
怡豫日前又遭消費者檢舉,有一名家住彰化的24歲年輕女性,4月6日經過廟東夜市時,遭推銷10萬2千元保養品,並向融資公司分期,事後反悔想退費被拒絕,直到深夜11點45分,受害者只能妥協,先付1萬7000元現金,剩餘款6萬多元的貨款,仍須分期付款。消保官向廣大消費者發出警訊,提醒消費者留意。
法制局統計,今年前5月受理的美容類消費爭議案件136件,多是業者引導消費者拆封商品;被發布警訊的豐原怡豫,光是去年下半年迄今爭議案件就有32件。
法制局指出,怡豫屢受消費者投訴,已經多次改名,但不改其販售手法。店內販售的精華液一罐要價1萬6800元,店員向消費者推銷產品,使其簽下10至數十萬元不等的產品單據,並向融資公司分期,消費者事後若要求解約退貨時,業者以商品拆封檢查為由拒絕解約,改引導消費者以降低消費金額作為和解條件,消費者在資訊不對等及時間壓力下,簽下和解書,放棄依法得解除契約的權利,如此惡劣推銷行為連市議員邱愛珊都看不下去,曾在議事堂提出質詢,要求法制局正視此問題。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在臺中市議會三讀通過,將於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施行,未來對於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且消費爭議顯著增加而未妥適處理之業者,市府將張貼消費警訊公告於業者營業場所30日。業者倘拒絕、規避、妨礙或將公告撕毁、遮蔽等,將裁處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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