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立法院19日針對行政院提出的國會改革覆議案舉行全院委員會會議審查,行政院長卓榮泰列席說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批評,行政院竟成為最大的假訊息散佈中心,賴政府背棄過去改革承諾的賴政府,令人深感不齒。
黃國昌指出,行政院覆議七大原因的第七點,「『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正是最典型的假訊息。他請教卓榮泰,根據三讀通過的刑法第141條1條文,究竟何來「懷疑」就可以課以刑責?檢察官「懷疑」就可以起訴嗎?法官「懷疑」就可以判刑嗎?無論是卓榮泰或是法務部長鄭銘謙,都無法正面回應行政院散佈的假訊息,不斷跳針、插嘴。
黃國昌說,卓榮泰無法回答問題已經很可笑了,更可悲的是,當他以美國法及德國刑法針對在國會虛偽陳述的處罰為例,詢問其構成要件與刑法第141條之1條文有何不同,卓榮泰跟鄭銘謙同樣回答不出來,原因很簡單,民主國家本來就不能在國會說謊。無法面對問題的院長與部長,只能問A答B。
此外,黃國昌表示,行政院所散佈的另一個假訊息,是稱修法後「因為沒有設上限,所以人事同意權的審查會成為無限期」。問題是,修法只規定「不得少於一個月」,根本沒有「無限期」,依照行政院可笑的邏輯,現行法就人事同意權審查本來就沒有設上限,難道現行法就已經違憲了嗎?同樣地,卓榮泰還是無法回答。
黃國昌說,過去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一直被詬病的就是被行政機關當成橡皮圖章。舉例而言,2008年馬政府在提名監察院正副院長與監委、考試院正副院長與考委時,前後分別僅歷時12天、19天,當時還在擔任立委的賴清德在黨團協商時痛批,「人事同意權像趕雞、趕鴨似的一直趕著」、「不能光憑一點資料就進行審查,立法委員若當成這樣,實在太窩囊」,現在換自己掌權,就要昨是今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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