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綁架女建商分屍案被判死 死囚歐陽榕喊冤:沒有殺人

▲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死刑是否違憲」,37位聲請人之一的歐陽榕,2003年犯下高雄鳳山女建商綁架撕票案。憲法法庭後,《東森新媒體ETtoday》寫信採訪歐陽榕,6月12日得到他的回信。(圖/翻攝畫面、歐陽榕信件)

▲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死刑是否違憲」,37位聲請人之一的歐陽榕,2003年犯下高雄鳳山女建商綁架撕票案。憲法法庭後,《東森新媒體ETtoday》寫信採訪歐陽榕,6月12日得到他的回信。(圖/翻攝畫面、歐陽榕信件)

記者陳詩璧/整理報導

2024年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死刑是否違憲」的言詞辯論庭,37名死囚聲請人之一歐陽榕,接受《東森新媒體ETtoday》採訪,以書信的方式回覆他的想法,談到2003年高雄鳳山女建商綁架撕票案,認為「沒有殺人」的實情下,硬栽上「不詳方法殺人」,對於判決喊冤。信中也寫道,他曾用「書信、電話」向死者母親道歉,不過法官裁示「不可再打擾」。

▲歐陽榕撕票女建商盧金惠並分屍10袋。(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歐陽榕將女建商盧金惠分屍10袋。(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採訪的信件,寫在憲法法庭之後,收到信件的歐陽榕,將每個問題剪下貼在回覆的信件上,逐一回答。《東森新媒體ETtoday》詢問憲法法庭的結果,若有可能讓案件重新調查。歐陽榕回覆的內容中,特別提到過往的判決中,民國96年、97年曾改判「無期徒刑」,因無法鑑判是以何種方式殺人,而判「不詳方式殺人」。

接著,提到法官的判決文是所謂「先射箭後劃靶」方式,歐陽榕質疑是否為了謀合殺人的判決而「用筆殺人」。對於是否犯案,歐陽榕寫道,「沒有殺人」的實情下,硬栽上「不詳方法殺人」,為此,歐陽榕喊冤。

▲歐陽榕在回覆《ETtoday》的信件中提到,關押至今,至少有10年,天天哭泣。(圖/歐陽榕信件) 

▲歐陽榕在信件中提及,「為了隱蔽在家中死亡,後續鑄下連續之錯行為」。(圖/歐陽榕信件)

對於憲法法庭召開前,為了死囚們奔走的各個團體,歐陽榕表示「感激.感謝.足感恩」。而從2003年事情發生至今,超過20年時間,歐陽榕沒有一段時間是不難熬的,他愧對自己的親友、2名小孩和被害者家屬。關押期間,至少有10年,天天哭泣,至今,想到家人還是會哭。

而對於被害人家屬,歐陽榕曾多次向被害者姐姐道歉,也曾以書信、電話的方式,向被害者媽媽道歉,歐陽榕信件中寫道,「終由法官裁示,不可再打擾,而終止」。但他「將珍惜有生之年「道歉、彌補」機會,當然不敢奢求獲原諒」。

▲歐陽榕在回覆《ETtoday》的信件中提到,「至少有10年,天天哭泣」。(圖/歐陽榕信件)

▲歐陽榕談到家人時,提到「至少有10年,天天哭泣,從來沒有人能給我安慰;到今天我還會莫名的哭泣,當我想念你們的時候」。(圖/歐陽榕信件)

關押期間,歐陽榕提到,他會勸年輕人,及時向家人道歉,並說出「愛」,也幫無財力、無法扶的受刑人,協助最高法院的訴狀,幫助他們能發回改判,案件數大約200多件,歐陽榕盼這些整理集結,日後可以發行書。而對於最終的結果會如何,他「不執著,一切隨緣啦」。

▲歐陽榕回覆《ETtoday》的信件中,提到時時懷懺悔之心,奮發「改過.助人」之心,或許堅持,才看得到希望。(圖/歐陽榕信件)

▲歐陽榕在信件最後提到,「時時懷懺悔之心,奮發「改過.助人」之心,或許堅持,才看得到希望」。(圖/歐陽榕信件)

歐陽榕書信全文:

問題1:4月23日憲法法庭最後的判決將關係到很多層面,就歐陽榕先生的案件來說,很可能重新調查、判決,您覺得若改判無期徒刑的話,人生會有些希望?
1、不要害怕死亡,任何的終點,未嘗不是下一個起點的開始。
2、生命歷史長河中,人的一生,猶如「朝生暮死」的蜉蝣般短暫。
3、人生中的「無常」,與能否覺醒的明天,究係何者先到?吾一尚秉持著「應無所往而生其心」之信念,修持之。
4、敝人於「96年、97年」即曾改判「無期徒刑」2次,(參[ 6的22] 頁)載:A.不詳方法殺人。曾經由「2次」測謊鑑定,題目:「何種方式殺人?刀殺?棍殺?藥殺?槍殺?…其他方式殺人?」;結果:「無法鑑判。」就依此判「不詳方式殺人。」!
B.所謂「先射箭後劃靶」方式,為謀合殺人的判決?竟「用筆殺人」(法官判決文,書寫)方式…,豈是「刑案真相」追求?
C.確實「自私」心理下,為隱蔽在家中死亡…,後續鑄下連續之錯行為…,因(買下,整修數百萬之住宅,登記於孩子的名下),實怕鄰里「名聲傳揚」不佳…;但畢竟「沒有殺人」的實情下,硬栽上「不詳方法殺人」?!不喊冤嗎。
D.附上「非常上訴」資料,律師所具書狀。

問題2:這段期間,很多團體都在為了死囚而奔走和努力,您有什麼話想跟他們說?
雖說「大恩不言謝」,仍由衷的感激.感謝.足感恩。

問題3:如果未來您有機會出獄,您有什麼想做的事?和對家人或對盧金惠的家屬說什麼?
1、其姐「林盧x燕」早就知道倆人交往中(其已離婚8年多,我喪偶3年);警傳訊中即多次向其道歉,亦曾「書信,電話」向其母道歉,(終由法官裁示,「不可再打擾」…而終止。)
2、雖說「寬恕別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難喔!
珍惜有生之年「道歉、彌補」機會,當然不敢奢求獲原諒…。
3、「至少有10年,我天天哭泣,從來沒有人能給我安慰;到今天我還會莫名的哭泣,當我想念你們的時候。」
4、往後從事「社會公益、志工」工作,10多年每月捐款寄「慈濟」。

問題4:在關押這麼久的時間,您覺得那一段最難熬?為什麼?
1、事發之時,至今…,沒有一段時間是不難熬的;愧對自己的親友、2名未成年(無父、無母)孩子。被害人家屬等。
2、感嘆「世間人,縱不捨,終離別;世間事,縱遺憾,終放下。」

問題5:如果關押這段期間,能為自己的作為做一些彌補,您最想做些什麼?
1、曾看過一種說法:「人體細胞會進行新陳代謝,,不同處細胞有不同的更換速度,換掉全身的細胞,總共需7年;也就是說在生理上,過了7年,我們都已成為另外一個人。」
2、一個人的一生,豈能只依「一件事」來評論;一個人犯了過失,並不等於他一無是處;生平不「吃、喝、嫖、賭、毒」劣行惡蹟,竟因一件處理不當事,遂天翻地覆墜入「惡人道」。
3、馬丁路德,言:「做對的事,永遠都是好時機。」;目前如下事:
一、勸善獄中「年青人」,及時向「家人」(母親)道歉,說出「愛」;曾繪出「出獄」畫冊,由「廢死聯盟」法務專員影印參展;祈世間人「心中監獄」開放。
二、無「財力」、無「法扶」的同學,協助「最高法院」(三審)法律訴狀協助,得到「發回」(改判)判例(200多例),祈日後成書發行。
三、流傳中土的「般若心經」經由2次白話文翻譯,並「梵文版」分別。
四、由監所主管引介,替「社會人士」論命(指引迷津),百人之多。
4、時時懷懺悔之心,奮發(改過.助人)之心;或許堅持,才看得到希望…,且不執著,一切隨緣啦。(扎西德勒)

祝福 喜樂安康!
歐陽榕敬上 11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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