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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環保局籲落實揚塵防制措施 避免違規受罰

▲臺東縣府提醒各營建事業,如果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設置或改善防制設施致塵土飛揚空氣污染者,將依法開罰。(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臺東縣府提醒各營建事業,如果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設置或改善防制設施致塵土飛揚空氣污染者,將依法開罰。(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塵土飛揚空氣污染是營建工程常見的環境污染問題,也常引發民眾陳情;依臺東縣環保局受理施工揚塵陳情案件,112年計受理72件、佔陳情案件總數約2.6%,113年5月底亦已受理33件、佔陳情案件總數的2.9%,稽查多以勸導改善工地土石方等粒料堆、裸露區或結構體與其施工架覆蓋防塵網(布)、灑水及出入口路面清洗等措施,臺東縣府提醒各營建事業,如果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設置或改善防制設施致塵土飛揚空氣污染者,將依法開罰。

臺東縣政府表示,生活周遭環境可能會存在著污染源,尤其都市發展過程,常見許多營建工程,施工過程產生塵土飛揚等問題,對附近居民的生活環境品質也有直接的影響,而且營建事業有義務在施工前做好各項污染防制措施的規劃設置,並於施工期間確實運作,避免影響居民生活環境的空氣品質,同時也能提升企業形象,朝向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第11項永續城鄉的目標邁進。

臺東縣環保局指出,營建事業應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於工地採行妥適的防制措施,如工地周界設置圍籬,具粉塵逸散性砂石、土方或廢棄物堆置覆蓋防塵網(布)及其載運車輛貨箱使用密閉式或覆蓋防塵網(布),出入口設置洗車台或加壓沖洗設施清洗車體車胎及出入口路面,車行路徑鋪設鋼板、混凝土、瀝青混凝土,裸露區設置自動灑水設備,結構體或其施工架外緣覆蓋防塵網(布),以及灑水車等等。否則,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行為者,公私場所可罰1200元至10萬元,工商廠場可罰10萬元至500萬元;違反規定者,公私場所可罰2萬元至100萬元,工商廠場可罰10萬元至2000萬元。

環保局呼籲,不管營建工程種類、規模大小,營建事業皆應遵守空氣污染防制法規,採行妥適的防制措施,維護空氣品質又敦親睦鄰,也利於工事進展,不用擔憂收到罰單;另外,民眾若發現營建工地揚塵等污染行為,環保局全年無休、每日24小時受理陳情,請撥免費專線0800-066-666或環保局電話089-221999報案,或可透過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https://ww3.moenv.gov.tw)、手機APP「公害報報」等方式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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