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霸凌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黃姓女子認為女兒在校內遭到男同學小黎(化名)霸凌,約對方碰面並要求道歉,最後氣不過打了兩巴掌,被小黎提告。對此,台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黃女拘役30天,不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8歲的黃女認為女兒在學校被同學小黎霸凌,且小黎還在外散播不實言論,氣得黃女於2023年11月6日約小黎到某廟的廣場見面。
雙方碰面後,黃女不滿小黎拒不道歉,基於傷害之犯意,徒手掌摑小黎2下,導致對方臉部挫傷。事後,小黎向警方報案提告。
檢方認為,黃女除了涉犯《刑法》傷害罪之外,也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並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
對此,法官認為,黃女僅因小黎不肯道歉,不顧對方是少年的情況下動手,考量黃女警訊中坦承犯行、小黎傷勢,再加上黃女為高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手段、目的、所受刺激、生活狀況等因素,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黃女拘役30天,不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