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稱立法完解釋「反質詢」沒下文 法務部認難理解:不應處罰

▲▼立法院審查覆議案卓榮泰備詢 法務部長鄭銘謙 職權行使法。(圖/記者屠惠剛攝)

▲行政院長卓榮泰、法務部長鄭銘謙。(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0日)針對行政院提出的國會改革覆議案,舉行全院委員會會議進行第二天審查,行政院長卓榮泰也至立院備詢。相關修法過程中,「反質詢」定義不明引發爭議,藍委吳宗憲曾表示,立法完成後會給交代、有判例才能說明。綠委王定宇今質詢時詢問「反質詢」定義,法務部長鄭銘謙坦言自己不理解,這不應該處罰。

王定宇質詢時詢問,《立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規定不能反質詢、超出質詢範圍,但這是約束被質詢者,有立委講東講西,包含兩國論等等,請問法務部長是否了解「反質詢」定義?

鄭銘謙坦言,自己不理解「反質詢」真正的定義,這不應該處罰。

王定宇指出,「5個立委認為有問題、院會決議就移送監察院」,這定義不清楚,且被約詢對象不能缺席、不能不回答,拒絕還要按連續罰;刑法修正了,問題是裡面的「公務員」又是指誰?這定義不只包含公務人員,還包含依法從事公共事務者。

鄭銘謙表示,刑法的「公務員」,包含委託行政,像是委託驗車的、里長也是。

王定宇指出,「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定義不明,立委決定移送還可以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涉及很多人。有關係之人一般人也會受影響,包含罰款部分。

鄭銘謙也坦言,全部都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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