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遇挨告被索賠100萬 爆老公「一天到晚要」還嘿咻姪女

▲▼男女、性愛、做愛、上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人妻外遇被告,反咬老公早和姪女睡過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和丈夫結婚後感情不睦,兩人分居後卻「各自精彩」,後來兩人離婚後,丈夫才發現人妻在分居期間早已和小王同進同出,氣得提告人妻和小王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不料人妻卻在法庭上反咬丈夫和姪女也早已上過床,沒資格向她求償,法官審理後,判人妻應賠償3萬元,小王則因為不知道人妻是「有夫之婦」,獲判免賠。

人夫提告表示,他和妻子在2012年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但妻子卻從2019年底卻開始晚歸或徹夜未歸,後來更提議分居,他百般無奈勉為其難同意。後來兩人走不下去,在2022年3月辦理離婚登記。但離婚後不久,他卻發現妻子早在2019年間就和小王開始交往,甚至同居,因此要求妻子和小王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妻子則反駁,她和丈夫在婚姻期間中,丈夫竟然和自己的姪女發生不當性關係,雙方情愛基礎早已不復存在,且丈夫一天到晚要求她發生性行為,只把她當作工具人,雙方早無任何實質上之心靈或情感交流,根本不應該賠錢。

小王則說,他和人妻交往時,人妻對丈夫的稱呼均為「前夫」,他根本不知道人妻還沒離婚,以為她是單身,不符合侵權行為的主觀構成要件。

法院傳喚丈夫的姪女作證,她證稱的確和人夫發生過性行為,還給她錢當作誘惑,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為人妻的確有侵害了丈夫的配偶權,應賠償3萬元,小王則不知道人妻已婚獲判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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