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性侵女友的女兒,害她壓力極大,甚至自殘。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林姓男子,與女友阿嬌(化名)、阿嬌女兒小蘭(化名)同居。林男謊稱是神明乩身,要求阿嬌、小蘭喝下他提供的「牛樟芝」飲料,逼迫要「三修」7次,甚至還在神明廳內大玩3P。小蘭不堪虐待報警,全案因此揭發。一審將林男重判有期徒刑13年,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二審將林男判刑8年。可上訴。
據了解,林男開設工廠,工廠一開始有賺錢,但之後開始虧損,工廠負責人也因此改成阿嬌;至於阿嬌因為擔心林男離開後,就沒人償還債務,所以也隱忍不敢違逆林男。而本案判決指出,林男等3人均篤信宗教,林男在2020年初,開始染指小蘭。
林男謊稱自己是神明乩身,對阿嬌母女說:「因為我們3個都是要修行的關係,我們必須要做這些事情,才能免除身上不好的事情。」因此拿出他自稱為「牛樟芝」的飲料,強逼小蘭喝下。而後他再要求母女互相愛撫,最後他拿出紅緞帶,綑綁小蘭四肢,性侵得逞。
林男逼迫母女,性侵女兒,地點選在自家的神明廳,有時候會在小蘭的房間裡,甚至還到工廠的神明廳內。過程中林男還會言語刺激小蘭「我知道你很舒服」、「你想要叫就叫出來」、「我玩你這邊你舒不舒服」、「高興就講出來」,或是說「我射你裡面,如果你懷孕不是我的錯,是你在外面亂搞」之類的話語。林男也騙說要完成7次行為才功德圓滿,但每次完事後,他會對小蘭說「因為我覺得你沒有很享受,這次不算下次才算」。
小蘭極度不願意,因為林男隨時會闖進房間逼迫,小蘭因此緊張、無法放鬆精神,頭痛到無法睡覺甚至失眠,壓力大,最後更出現自殘。到身心科診所求診,才吃下安眠藥勉強入睡。總計小蘭因此遭侵犯7次,她最後忍無可忍,覺得自己就像「廉價妓女」,憤而到分局報警,揪出林男惡行。檢方依照「家暴強制性交罪」嫌對林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林男給予小蘭的「牛樟芝」飲料,造成小蘭意識不清、身體無力、無法反抗,因此依照7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將林男重判有期徒刑13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定林男確實違反小蘭意願,侵害小蘭性自主權,成立強制性交罪。但因為高院認為,無法證明林男提供的「牛樟芝」飲料具有類似安眠藥的效果,依照罪疑有利被告原則,改論普通強制性交罪,因此改判林男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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