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又一案沒事 「陳敏薰買官案」追溯時效完成獲免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因立法院修法,國務機要費涉貪案在2022年7月15日獲判免訴。而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的洗錢案部分,由於追訴權時效已經完成,台北地院日前判決陳水扁免訴。

▲▼凱達格蘭基金會19週年感恩餐會-陳水扁。(圖/記者周宸亘攝)

▲陳水扁又一案獲判免訴。(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回顧案件經過,陳敏薰2004年間涉嫌透過陳水扁的妻子吳淑珍,向陳水扁表示有意爭取某職位,她指示祕書交付面額1000萬元的支票,獲得出任台北101董事的機會,接著再被選任為董事長。

前特偵組從2011年1月13日開始偵查該洗錢案,2015年1月19日由台北地檢署起訴,並在同年1月26日聯繫台北地院。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該案從偵查到審判追訴權時效共計16年9個月又25日,洗錢罪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因此判決陳水扁免訴。

這是陳水扁第二起獲判免訴的案件。第一起案件是國務機要費涉貪案,立法院2022年5月底三讀通過《會計法》相關條文修正案,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陳水扁則在2022年7月15日獲得高等法院判決免訴確定。

陳水扁卸任之後因為相關弊案陸續定讞,2010年12月2日發監執行,執行期間心臟不適多次戒護就醫,並在2015年1月間獲准保外就醫,至今未再入監執行。除了上述案件之外,陳水扁還有侵占總統府公文案、二次金改案之國泰併世華收賄案、教唆偽證案,共3起案件裁定停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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