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開口請朋友還錢?(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有時候一起出門,為了方便結帳,就會先幫其他人墊錢;又或是親朋好友臨時有需要,也可能會借錢給對方,但是把錢借出去以後,要怎麼叫人還錢呢?相關話題掀起熱烈討論,其中不少網友都直言,就是因為怕尷尬,所以從來不借人錢。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1公社」上發文拋問,「怎麼提醒朋友『還錢』比較不尷尬?」貼文吸引了2000多人按讚、約1700則留言,話題引發熱議,補教名師呂捷也留言,「換你跟他借錢囉」。
其他網友看到文章後也紛紛表示,「還錢,謝謝,不用尷尬」、「直接要就好了」、「不用提醒~直接打電話要錢就對了!是真的朋友就會馬上處理」、「直接講還有什麼好尷尬的?明明該尷尬的就是對方」、「沒錢了借我點錢,對吼,你上回跟我借的還沒還,還錢」。
還有網友回應,「會還的不用提醒,要提醒都不會還」、「好險我沒朋友」、「借出前就要想好,否則借出就要先想到有去無回」、「在這篇下面tag他」、「叫親戚還錢才尷尬」、「不會還的,再怎麼提醒都沒用!因為被封鎖」、「現在討錢的,卑微到要拜託人家還」。
另也有網友認為,就是因為怕尷尬,所以他們乾脆不借錢給別人,「所以我都不借了,因為不管怎麼說都尷尬,如果還錢還要提醒,代表他根本沒有想要還」、「不要借最快」、「現在都不借,我寧願對方討厭我也不要讓我鬱卒對方欠債不還」、「所以我從不借錢給人,很多時候借是一種嘴臉,然後還錢又是一種嘴臉」。
若遇到欠錢不還的狀況該怎麼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許佩霖過去曾表示,如果可以證明對方有不法所有意圖而施用詐術的行為,可提告詐欺;或者可提起民事程序請求償還借款,像是聲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也可聲請假扣押;以及聲請強制執行。
許佩霖說,對於被欠錢的民眾來說,通常主要訴求就是把錢拿回來,所以「提起民事訴訟可能是較為有實益之作法」,只是民事訴訟程序的重點在於能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所以「借據、匯款金流等借款關係存在及交付之證據至關重要」,借錢給別人時,要記得留存相關證據,或是以相關票據作為擔保或請第三人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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