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29年10月嫌太久!富少淫魔李宗瑞提釋憲 慘被憲法法庭打臉

▲▼富少淫魔李宗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李宗瑞不滿刑期太重,聲請釋憲也遭駁回確定。(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富少淫魔」李宗瑞因犯下多宗下藥性侵、偷拍案件,最後遭判刑總計65年7月刑期,應入監服刑29年10月定讞,他不滿自己的執行刑太長,具狀請求改定應執行刑遭駁回確定後,再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並未實質審理,審查庭就直接駁回。

本案因2012年間,一對姊妹花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宣稱在夜店中遭人撿屍性侵,還疑似被拍下性侵過程。台北地檢署鎖定富少李宗瑞,發現李宗瑞出手闊綽,多次在夜店中下藥撿屍酒醉女子,帶回自家豪宅性侵、偷拍。案發後李宗瑞落跑遭到通緝,20餘天後才自行到北檢報到,檢方認定他性侵偷拍20多人,提起公訴。

他所犯下的案件經過最高法院陸續判決定讞後,總計不可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部分,共被判刑65年7月,最後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10月。由於我國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30年,李宗瑞的刑度幾乎抵達有期徒刑的上限,因此高院裁定出爐後,他隨即聲明異議,但2018年8月間就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而李宗瑞自2012年遭羈押後,因定讞再轉到監獄執行,至今已經超過10年,他日前針對高院定應執行29年10月的裁定,再度聲明異議。李宗瑞聲請時強調,29年10月的刑度遠高於其他各項犯罪的刑度,不管是法定刑較重的殺人、販毒,或是法定刑較輕的詐欺、竊盜,甚至是犯罪多達數十次、上百次的詐騙集團,也都沒定過這麼高的執行刑,請求改定應執行刑。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後,李宗瑞再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對於李宗瑞的聲請,憲法法庭3人審查小組審理後,認為李宗瑞聲明異議理由並非法律上重要事項,程序有所未合,因此直接駁回,並未經過憲法法庭實質審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