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宣布:對台灣「苯乙烯」反傾銷稅再徵收5年

▲大陸商務部,商務部大樓。(圖/CFP)

▲大陸商務部。(圖/CFP)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1日公告,自本月23日起,對原產於韓國、台灣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公告顯示,2018年6月22日,大陸商務部決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對原產於韓國、台灣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韓國6.2%-7.5%,台灣3.8%-4.2%,美國13.7%-55.7%,實施期限為5年。

大陸商務部6月21日發布《商務部公告2024年第24號關於原產於韓國、台灣及美國的進口苯乙烯所適用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裁定的公告》。

公告稱,應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申請,商務部決定自2023年6月23日起對原產於韓國、台灣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查調查。

經複審,大陸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韓國、台灣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對中國大陸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大陸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上述決定。

苯乙烯是一種重要的基礎有機化工原料,主要用於生產可發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樹脂、不飽和聚酯樹脂(UPR)、熱塑性彈性體(SBS)、丁苯橡膠(SBR)、丁苯膠乳(SBL)等。

苯乙烯還可以用於合成燃料中間體蒽醌、農藥乳化劑、醫藥、選礦劑苯乙烯膦酸等。同時,苯乙烯也是優良的有機溶劑。

公告顯示,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被徵收的反傾銷稅率為3.8%,其他台灣公司為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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