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陸發布新規打擊台獨! 依《意見》共22條懲戒即日起實施

▲▼ 國台辦打擊固台獨份子,釋出新法量罪規範           。(圖/記者任以芳攝)

▲ 大陸國台辦聯合公安局等單位宣布新規定,打擊懲治頑固台獨份子。(圖/記者任以芳攝)

記者任以芳/北京報導

大陸國台辦今(21)日15時,與相關部門舉行聯合專題發佈會,由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主持宣布,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共有22條定罪量刑新規範。

本場聯合發布會於昨20日下午臨時通知,直到今日會議未說明發布會主題,直到今21日15時舉行前五分鐘,才放上與會人員名牌。出席人員有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馬岩、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慶彬、公安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司法部律師工作局長田昕。

陳斌華開場指出,當前台海的形式複雜嚴峻,「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大肆渲染,分裂謬論,妄圖以外謀獨,嚴重違背台灣主流民意嚴重破壞台海和平穩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陳斌華說,「對於涉獨人員惡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我們絕不容忍,絕不姑息,也不聽之任之,必須反制的,必須懲戒為嚴厲打擊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

陳斌華表示,為嚴厲打擊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兩高三部)聯合制定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預警於今天發佈施。

依照《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

《意見》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馬岩、最高檢第二檢察廳重大犯罪偵查應用副廳長張慶彬、公安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司法部律師工作局長田昕            。(圖/記者任以芳攝)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馬岩 。(圖/記者任以芳攝)

馬岩首先解釋規範,根據《意見》的制定背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明晰國家在台灣問題上的紅線、底線。

馬岩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對依法追究台獨頑固分子刑事責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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