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寮警分局四組長葉順政表示主動撤銷罰單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有民眾投訴開車行經屏東枋寮知名地點海豚灣前7-11遭到警方的測速槍拍到「超速47公里」並開立罰單,但他的VOLVO轎車明明時速只有69公里,在限速60公里的開罰範圍內,不明白為何被開單,事後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一看,當時有一輛賓士車從慢車道呼嘯而過,質疑超速的是這輛賓士車,但測速槍沒有抓到賓士車,卻讓他成了代罪羔羊。枋寮警方表示,經檢視照片及民眾提供影片,見另一輛車從慢車道快速駛入,致測速照相儀器偵測車輛與違規車輛不符,警方將主動撤銷罰單,避免造成民眾困擾。
▲▼屏東警方開錯單主動撤銷。(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投訴駕駛提供當時行車紀錄器畫面,指車子經過警方的側速儀器時,畫面顯示速度為69公里,就在這時,一輛灰黑色的賓士車從慢車道高速超車而過,結果爆料民眾卻收到枋寮分局枋寮派出所開出的「超速47公里」罰單,明顯是誤開。
他說,一般人都相信警方的專業測速儀品應該不會出錯,但實際上還是會有誤失,不但沒抓到超速47公里的賓士車,反而拿未違規的民眾車輛祭旗,罰款12000元加吊扣牌照6個月及記點3點,實在有夠誇張。
枋寮警方表示, 民眾指稱於屏東縣枋山鄉台1線454.3公里南下遭測速照相取締超速違規,該路段限速為60公里,民眾行經該測速位置測得時速107公里,超速47公里,遭本分局製單舉發,經檢視照片及民眾提供影片,見另一輛車從慢車道快速駛入,致測速照相儀器偵測車輛與違規車輛不符,警方將主動撤銷罰單,避免造成民眾困擾。
枋寮警方未來製單時將先行檢視測速製單照片,並由分局業務組複試檢查,以免影響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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