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懲治台獨分子」最重死刑 陸委會:國人安心勿受恫嚇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21日公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最重可判處死刑,並依法終身追責。對此,陸委會晚間強調,台灣2300萬國民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享有不可剝奪的自由、民主與權利,北京當局對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中共所謂的法律與規範對我國人毫無拘束力,「政府呼籲國人安心,勿受中共的威脅與恫嚇。」

陸委會提到,北京當局的做法,只會挑起兩岸人民間的對立,嚴重影響兩岸人民往來交流,無助於兩岸關係的良性發展,更是對全世界熱愛台灣、支持台灣自由民主的國家提出極度不文明的粗暴挑釁,「我們深感遺憾。」

陸委會指出,「本案凸顯中共體制與我國的自由民主憲政體制截然不同,這正是兩岸制度根本差異之所在。」

陸委會還說,中共為維護一黨極權專政,極度缺乏安全感,不斷強化各種國安法令及措施,對內侵害中國大陸人民的基本人權,對外威脅國際人士赴陸的人身安全,「政府再次提醒國人慎重思考前往中國大陸的必要性,也呼籲在陸國人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大陸國台辦21日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及司法部等各部門對外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意見明定施行方式、要求及定罪條件等內容。

該份意見共有22條條文,其中,第6條提到,「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另外,意見的第15條提到,「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

▼陸公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 。(圖/記者任以芳攝)

▲▼ 國台辦打擊固台獨份子,釋出新法量罪規範           。(圖/記者任以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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