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投票挨批不中立!黃揚明搬案例打臉「當然有權投票」

▲法院今(21日)針對行政院「國會改革」覆議案進行表決,立法院長韓國瑜也參與投票。(圖/記者屠惠剛攝)

▲法院今(21日)針對行政院「國會改革」覆議案進行表決,立法院長韓國瑜也參與投票。(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21日)針對國會改革覆議案進行表決,其中,立法院長韓國瑜也親自參與投票,不過遭民進黨立委大喊「院長不中立」。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則拿出過去案例打臉綠營說法,並指立法院長有權力投票,與議事中立無關。

針對韓國瑜在進行國會改革覆議案的投票行為,綠委王定宇以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項為依據指出,該條文規定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他強調,「中立」就是在議事上不傾向任何一方,民進黨在過去8年,蘇嘉全、游錫堃院長在表決時都不會投票,實踐議長中立的國會改革。

不過,黃揚明以2013年覆議會計法的記名投票結果為例發文指出,當時前立法院長王金平也投下一票反對,反對維持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而韓國瑜作為本屆立法院長,當然有權利投票,且這與議事中立無關。

資料顯示,王金平曾在2002年2月19日「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及第16條之1修正條文」覆議案、2003年12月31日「公民投票法」覆議案、2004年9月14日「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覆議案 、2007年6月12日「農會法第46條之1修正條文」及「漁會法第49條之1修正條文」覆議案、2013年6月13日「會計法第 99 條之 1 修正條文」覆議案、2014年1月28日「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修正條文」覆議案等6個覆議案表決過程中均有投票。

國民黨書記長洪孟楷指出,此次覆議案是由行政院長卓榮泰領銜提出,既然行政院長都能夠表達意見,立法院長投票當然天經地義,「民進黨雞蛋裡挑鋼筋只更坐實忽視多數民意。」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則稱,韓國瑜進場投票是一種表態,因立法院的尊嚴不容被行政院抹黑,「是為了他自己、周萬來秘書長,與所有議事人員的努力,不能被民進黨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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