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買空賣空! 女賣家「挨告就和解SOP」踢鐵板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年輕女子小美(化名)在網路上張貼提供代購服務的廣告,收到買家交付的款項之後,她卻遲遲不寄貨,若對方打算提告,她才出面和解,成功獲得多次不起訴,但最後還是踢到鐵板,吃上官司。小美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上訴至二審,由於她改口認罪,並與其中2名買家和解,法官改判處她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4年。

▲▼網購,上網,網拍,。(圖/記者蔡文鈴攝)

▲小美被指控開團代購,收了錢卻不寄貨。(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美2022年間在網路上張貼提供代購服務的廣告,陸續有多名買家聯繫,但她收到款項之後,卻遲遲沒有寄貨,甚至直接不回覆訊息,買家這才驚覺受騙,憤而報警。

小美到案之後辯稱,自己因為網購平台帳戶有問題,都是找之前認識的朋友幫忙,由於雙方都是通過電子郵件聯繫,所以她不知道對方的名字;此外,她也找過其他代購幫忙,快到發貨日期的時候曾傳訊息訊問,對方回答還沒發貨,之後就失聯了,「我本身是沒什麼警戒心的人,我不知道他會做這種事情,因為都有跟代購見面,所以我就沒有留他的聯絡資料,沒想到會變成這樣」。

不過,檢警進一步追查發現,針對小美與代購聯繫的對話紀錄部分,她一下子說不小心刪除郵件,一下子又說是因為手機送修被格式化,所以對話紀錄通通消失,前後供述明顯不同。而且小美在此案發生之前,就有多次透過「代購未如期發貨」的手段,犯下類似的詐欺案件,後來因為與買家達成和解,而獲得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

一審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美的說詞顯然都是「幽靈抗辯」,屬於避重就輕的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因此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2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1年2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1年5個月。

一審判決公布之後,小美提出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小美起初否認犯行,直到二審期間才坦承全部犯行,她已經與2名受害買家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也獲得諒解,展現積極彌補過錯的態度,相信她經過此事之後應當知所警惕,最終改判處她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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