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涉嫌在派出所內辱罵警員髒話「X你媽的」2次,因而被依現行犯逮捕。不過,士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為警員密錄器只錄到阿強罵了1次髒話,當時他是因為情緒激動脫口而出,冒犯及影響程度較為輕微,況且他也沒有做出其他妨害公務的行為,最終裁定無罪。
▲阿強涉嫌罵警髒話,而被當成現行犯逮捕。(示意圖/VCG,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檢方起訴指出,阿強去年10月間連續2日無故前往派出所滋擾執勤警員,被副所長勸戒離開之後,竟當場對穿著警服的警員辱罵2次「X你媽的」,隨即被警員以現行犯逮捕,他的行為涉犯《刑法》第140條前段之侮辱公務員、同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等罪嫌。
阿強則辯稱,當天他要報案,卻被警員驅離,一時情緒激動才會說出髒話,但只有講1次而已。
士林地院法官當庭檢視警員的密錄器檔案,阿強確實在影片1分43秒時脫口說出「X你媽的」,但1分53秒的第2句髒話無法分辨是否為阿強所說。證人也坦言,沒有辦法確認第2句髒話是阿強說的,不過,在阿強被壓制時,他有再罵1次髒話。
然而,法官檢視壓制時的密錄器檔案,並沒有發現阿強罵人的狀況。法官表示,阿強先前多次報案,經查核都屬於無端報警,因此事發當日才會被警員請離派出所;但如果站在阿強的角度來看,他因為報案未獲得回應,自認受到警員刁難,因而發生口角衝突,被警員要求離開時雙方再度起衝突,他一時情緒激動,才脫口說出上述髒話。
法官認為,阿強的行為冒犯及影響程度尚屬輕微,與反覆、持續出現的恣意謾罵行為不同,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也難以認定他是故意貶損警員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況且在被警員勸離的時候,他也配合自動離開,沒有其他任何妨害公務的行為,所以也難以認定他主觀上有妨害公務的犯意,最終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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