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萍(化名)今年1月間騎車外出時,與另一名騎士A男發生行車糾紛,竟當場氣罵對方「Ugly」,因而挨告;她辯稱,當時自己有按一下喇叭,但覺得是A男先來挑釁。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定小萍觸犯公然侮辱罪,並依法判處她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9日。
▲小萍與A男發生行車糾紛,卻因為脫口而出的一句「Ugly」挨告。(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萍今年1月間騎車行經台南市某路段,因為與A男發生行車糾紛,心生不悅,竟當場罵對方「Ugly」、「神經病」、「X」、「你是什麼東西」等話。A男不甘受辱,檢具事證報警處理,並決定提告。
小萍到案之後僅坦承有罵A男「Ugly」,她辯稱,兩人都是騎機車,當時她有按一下喇叭,是A男先挑釁、妨害自由,她過去雖然有公然侮辱前科,但跟本案無關,路口監視器截圖照片她也看不清楚。
不過,檢方認為,A男在接受警詢及偵查過程中描述詳細,還有雙方騎車路線圖、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3張路口監視器截圖照片、錄音檔等證據佐證,因此認定本案事證明確,沒有採信小萍的說詞,並依法將她起訴。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萍發生行車糾紛卻沒有透過理性、和平方式處理,反而出言辱駡,造成A男人格評價受損,考量到她僅坦承部分犯行,至今仍未與A男達成和解或獲得諒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她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9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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