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6旬婦人阿彩(化名)因為外國男友「詹姆士」想要投資比特幣,竟將女兒的銀行帳戶提供給對方使用,還幫忙依照指示將受騙民眾匯入帳戶的45萬元領出。雖然阿彩到案之後自稱「戀愛腦」才會被人利用,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她過去有遭詐騙的經驗,應當不會再輕易上當,最終還是不採信她的說詞,並依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
▲阿彩自稱多次被騙,仍為了「外國男友」將女兒的銀行帳戶提供給對方使用。(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彩平時透過LINE與暱稱為「詹姆士」的網友聯絡,並將女兒的銀行帳戶提供給對方使用;沒想到詹姆士拿到帳戶之後,隨即利用交友軟體尋找新目標,向受害者表示自己正在葉門服役,即將退役,希望對方幫忙代收1000萬元美金的獎賞金,但需要先繳納一筆相關費用才能拿到錢,成功誘騙受害者匯款45萬元。
接著,阿彩依照詹姆士的指示前往銀行臨櫃提領現金45萬元,再以不詳方式轉交給男方。後來受害者驚覺有異報警,警方循線追查,這才找上阿彩。
阿彩辯稱,詹姆士是她在網路上認識的外國男友,詹姆士說要做比特幣生意,需要一個帳戶給台灣買家交易使用,需要用錢的時候,才會指示她去臨櫃領錢,再去買比特幣轉至對方說的錢包地址。
然而,阿彩從來沒有見過詹姆士,根本不知道對方的姓名、年齡、身分背景,也拿不出雙方的對話紀錄資料。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彩曾有遭詐騙而接受偵查的經驗,應當知道不能將銀行帳戶隨便交給身分不詳的人使用,也不能依照他人指示去提領或轉匯不明款項,因此不能僅憑她自述「因為戀愛腦才會依照指示行動」,就認定她沒有詐欺、洗錢的不確定故意。
法官表示,阿彩自稱有多次被騙經歷,卻還是將銀行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足見她的價值觀念嚴重偏差,考量到她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最終依洗錢罪判處她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3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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